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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积金缴存记录“一目了然”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6/14 10:25:10


    知道您的公积金余额吗?怎样看到您的公积金缴存记录?如何出具缴存证明呢?有异议可以复核吗……

    如今,这些疑问都不用担心了!6月1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申请查询缴存记录及出具缴存证明业务操作规定》,让您对公积金缴存记录“一目了然”。

查询方式有区别

    “以前从来没有查过公积金,目前需要用,究竟该怎么查?”针对这种情况,单位、职工个人、司法部门分别有不同的查询方式。

    如果是单位申请查询,专管员可通过两种方式查询本单位缴存情况: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系统”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单位版系统”直接查询;窗口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证到所辖分理处查询。如果是职工查询,本人有四种查询方式:本人持身份证在中心各分理处的办理窗口查询;可拨打12329服务热线通过语音提示查询;本人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我市范围内交通银行多媒体机查询;本人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查询。如果是司法部门查询,应当提供介绍信和工作证,向单位或者职工缴存分理处申请协助查询。

如何出具缴存证明

    关于缴存证明的出具,单位、职工、司法部门也有不同的要求和细节。

    从单位方面来看,缴存单位因上市、审计等原因需要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应当由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持专管员证或者身份证及 A4 纸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提出申请,分理处应当认真核实,据实出具。

    从职工方面来看,缴存职工因本人需要,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及 A4 纸复印件,也可以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职工身份证及 A4 纸复印件,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申请出具缴存证明或者账户明细(最近36个月的缴存明细)。

    从司法部门方面来看,法院或检察院因工作需要,要求书面调取单位或者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应当由承办人持调取证据的司法文书、工作证原件和 A4 纸复印件,向单位或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提出申请,分理处应当认真核实,据实出具。

查询与办理的具体内容与程序

    查询内容包括:单位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比例、余额和缴存明细等相关信息;缴存证明出具采用附件规定的标准格式,由归集综合岗办理;以其他格式出具缴存证明的,须经分理处负责人同意。

    缴存证明的出具应当使用分理处业务专用章,不再加盖中心公章;如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必须使用中心公章,应当填制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使用印章审批卡,并按照程序逐级申报。查询和出具缴存证明申请应当即时予以办理,但缴存证明需要使用中心公章的3个工作日给予回复,单位或者职工对查询结果、缴存证明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出具缴存证明后,应当将申请材料连同缴存证明一并装入当天的汇缴业务档案。    本报记者 李静

责编:晁子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