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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开展家庭寄养11年来 千余孤残儿童有了“家”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闫伟 发布时间:2015/10/21 10:02:57

    “我市开展家庭寄养工作11年来,累计寄养儿童1085人。”昨日,在13省市家庭寄养工作培训会议上,太原市民政局副局长周强介绍道。


    家庭寄养就是福利院将孤残儿童寄养在爱心家庭中,并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用。它是一种较新的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养育模式,于2004年开始在全国大范围推广。目前,我市福利院在册的儿童有一半采用的就是家庭寄养模式。


    太原社会(儿童)福利院副院长侯斌睿说,在全国推广这种养育模式之前,我市就有类似的尝试。这种养育模式能让孤残儿童跟健全孩子一样感觉到家的温暖,心里有了归属感和安全感,有助于他们身心健康成长。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至今,我市累计寄养儿童1085人,其中665人已被各种家庭收养,成为收养家庭的真正成员,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现在还有寄养儿童420人。


    据侯斌睿介绍,家庭寄养模式对家庭和孩子都有要求:孩子要病情轻微,不会有随时危及生命的疾病,无需特殊治疗或照顾,且年龄要在半岁以上;寄养家庭要求居住条件较为宽松,有爱心且无不良嗜好,在周边片区中的生活条件处于中等以上水平;一个家庭最多寄养两个。目前,福利院每个月会给每个寄养的孩子800元左右的生活费。孩子寄养后,福利院作为监护人,每周至少会有一次上门检查孩子的生活情况,一旦发现有虐待孩子等不利孩子成长的情况,会随时中止寄养。从这些年的开展情况看,对孩子不利的情况基本没有出现过,与集中供养的孩子相比,这些孩子的身心成长更健康,生活自理能力更强。


    今年66岁的晋源区晋祠镇赵家山村村民任彩珍,16年前主动去福利院领养了个女孩。现在,这个姓党的25岁女孩已是北京一所高校的大三学生。任彩珍说:“孩子叫我‘姥姥’,她和我的孙子们一起长大,是我们家不可或缺的成员,我们还要帮着她成家立业。”据了解,16年来,福利院给的生活费从每个月300多元涨到现在的800多元钱,孩子上大学的生活费、医疗费、学费等都由福利院承担。但这些费用对孩子的正常成长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刚刚过去的这个中秋节,任彩珍又给领养女孩寄了500块钱,希望她买点好衣服,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这个“外孙女”每周都会主动打来电话问好,她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有个家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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