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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卫生局试行市直医疗单位特聘主任管理制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作者:李青 发布时间:2014/3/12 10:30:13


人民网太原3月11日电 (记者 周亚军)记者从太原市卫生局获悉: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市直医疗单位特聘主任管理制的实施办法》, 决定在我市直属医疗单位通过建立特聘主任管理制,解决引进高级医学人才难题。


特聘主任管理制系指以柔性引进方式,特聘国内外知名医院学科带头人、知名专家,担任市直医院重点学科和规划建设重点学科的科主任(称为 “特聘主任”),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特聘主任全面管理科室的权力,并按照协议要求承担学科发展、科室管理、临床诊疗、科研教学、人才培养等责任。为配合特聘主任开展工作,保证日常工作有序进行,聘任医院在本院选聘人员担任执行主任,执行主任根据特聘主任的授权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特聘主任应重点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直管医院、教育部直属重点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境内外知名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等三级(综合、专科)医院、省直医院获得省级重点学科的科室中选择,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有担任临床科主任的经历,年龄放宽65周岁以下。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学科建设需求,每年向市卫生局申报拟实施特聘主任的科室名额,并与特聘主任人选进行充分协商,经市卫生局特聘主任管理制审核评价小组通过后,双方签订《特聘主任协议(草案)》,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在并工作每月不少于4天。


市卫生局将对特聘主任在执业注册、人才评审、科研立项、学科评审等方面予以支持,设立特聘主任管理制基金。根据《特聘主任协议》及特聘主任履职情况,按每位特聘主任每月1万元的标准补助特聘医院。必要时按照特聘主任签约人数和履职情况给共建单位拨付特聘主任管理费。特聘主任若符合太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相关要求,可同时参与柔性引进人才的申报评审,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