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流动人口所享受的各项公共服务“含金量”却有了显著变化。日前,记者从太原警方获悉,自去年7月1日《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行以来,全市累计制发居住证75.4351万张。一年多来,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在为太原经济繁荣带来生机与活力的同时,也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从2000年至2014年,太原市流动人口从17.5万增至108万,增幅超过517%。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早在2008年,太原市公安局便起草了《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率先提出由“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2009年,市政府下发《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明确施行居住证制度。2011年7月经软件研发,流动人口基础数据采集等步骤,在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义井派出所启动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从居住证管理规范的制定到制证流程的测试,从信息采集、受理、审核、抽检、制证、发证等所有环节都逐一探究。
同年8月,在居住证制发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下发《居住证制发工作实施方案》《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在全市启动居住证制发工作。2013年7月1日,《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行。
“从‘暂住’到‘居住’,虽然仅是一字之差,但两者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太原警方介绍,居住证的推广,消除了暂住证的身份差别色彩,让外来人口更有城市归属感、认同感。更重要的是,居住证的实行是从管理到保障的转变,此举体现了公民平等,更加注重让流动人口一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是一大进步。
据悉,居住证除了治安管理的基本功能外,还有子女就学、计划生育服务、医疗等公共服务功能。也就是说,当地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去办的事情,外来人员凭居住证都能办。据统计,一年多时间内,全市公安机关为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共办理机动车注册业务8.201万起,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3.225万个,办理出入境证件193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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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享受的福利有哪些
对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条例》规定享有13项权益和公共服务,具体包括: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有有关待遇;依法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预防接种服务;在居住地申办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参与有关公共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参加科技发明、创新成果申报,按照规定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科技项目资助或者专利补助基金;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享受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责编: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