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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规范24类土地收储范围

来源:新华微博 作者:齐向真 发布时间:2014/8/12 9:44:15

    8月9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收储土地范围,提高土地收储质量和出让收益,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对24类市本级收储土地范围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列入收储的土地首先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两种性质分别进行规范。国有土地可申请或确定列入收储范围包括:已经办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土地;城市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用地已拆为净地的土地;原划拨使用的存量国有土地需要改变用途、停止使用或者搬迁的土地;出让土地停止使用或者需要改变用途的土地;闲置、无主、低效利用的土地以及其他需要收储的土地。集体土地可申请或确定为收储土地包括:城市规划为经营性的土地;拟申请转用、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已拆除或能够限期拆除的土地;城中村改造133范围之外的土地等。


    国有土地不纳入收储的有:规划确定为非经营性用地性质的土地;已形成永久性违法建筑,不进行没收程序的土地:未拆除达到净地的土地等。集体土地不列入储备的有:城市规划为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违法用地处罚不到位,地上建筑未拆除或未没收的土地等。(齐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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