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0月22日讯(记者 王佳)记者今天从太原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太原市将继续为全市城乡低保户发放供热补助。城乡低保户供热补助标准根据城市、农村以及不同的采暖方式有所不同,最高约可补贴918元,本次冬季供热补助共惠及城乡低保对象4.9万余户。
据了解,今年困难群众冬季供热补助的范围是太原市2014年第四季度的城乡低保户。其中,六城区的城市低保户,如果享受集中与区域供热,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按现行供热收费标准自行负担15%的供热费,其余85%由财政负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现行供热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六城区自行供热的城市低保户,按照每户700元予以补助。若房产证户主与低保户户主不一致或房屋产权不明晰的,视同自行供热对象进行供热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700元。
享受集中、区域供热的城市低保户持户主身份证可到当地供热部门缴纳供热费。供热单位按照补贴标准,减免供暖费,取暖补贴将直接发放到供热单位。属于自行供热的,于2015年1月底前,将供热补助发放到低保户手中。古交市、娄烦县、清徐县、阳曲县参照六城区补助办法,由各县(市)政府自行确定城市居民低保户供热补助标准予以解决。
根据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享受补助的城市低保户在60个工作日内,到相应供热企业办理缴费手续;各供热企业在90个工作日内,到相应部门办理审核以及供热补助费用结算手续。不按时办理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十县(市、区)今年10月享受农村低保的低保户,按照每户150元发放供热补助,于2014年12月前随农村低保金一起发放;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享受的冬季供热补助打入敬老院账户集中使用,少数未入住敬老院的五保老人,冬季供热补贴打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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