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惠民商店必须遵守“考核管理”等六条要求
本报太原1月21日讯(记者 褚艳)1月20日,太原市物价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平价惠民商店建设管理的意见》,提出规范平价惠民商店经营管理的六条要求,推进平价惠民商店建设,稳定省城“菜篮子”价格。
平价惠民商店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以市场为主导,通过产销对接,降低经营成本,进而降低终端价格的一种商店,主要经营蔬菜、粮油等农副产品。采取商家让利、政府适当给予补贴的形式进行。除了惠民以外,在市场价格波动时,它还承担着稳定物价的社会责任。
太原市2014年度待验收的平价惠民商店数量已达到170家。在小店区共建有50家平价惠民商店,每一家平价惠民商店的经营面积都不低于30平方米,且分布合理,基本达到了15分钟便民服务圈内设立有一个平价菜店。走进任何一家店都可以买到20种平价蔬菜,特别是开展每日“六种蔬菜一元钱”惠民活动,受到百姓欢迎。2014年,小店区平价蔬菜销售2840万斤,让利达1200余万元。
为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积极作用,2015年,太原市物价部门提出六条要求,进一步规范平价惠民商店建设管理。
加强考核管理。按照《太原市平价商店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平价惠民商店的巡查考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落实品种数量等各项要求,按月汇总考核结果,并在每月上旬报回《太原市平价惠民商店考核登记表》。
推行电子收银。应用电子收银,准确掌握各平价商店销量和销售价格,使让利清楚透明。
深化产销对接。物价部门要督促、引导平价惠民商店,积极对接生产基地,切实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证货源充足。
提高运营质量。各平价惠民商店要严格落实平价惠民商店要求,做到保证品种、保证优惠、保证质量、保证供应,这“四个保证”必须落实到位。
服务社区居民。着重在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社区、群众买菜不方便的社区建设平价惠民商店,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放心、优惠的平价蔬菜,努力解决群众“买菜难”、“买菜贵”的问题。
严格准入退出。开办前明确资质,要具备一定资质条件和经营面积条件,按规定程序、规定标准审核。运营中严格考核,对履行义务不积极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而不到位的,立即取消平价惠民商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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