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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部署的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2月6日,运城市第二医院召开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动员部署会上,运城市第二医院纪检委员樊伟哲详细传达了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运城市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第一阶段重点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全院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此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深入理解方案要求,贯彻落实,迅速打响“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各相关人员要坚守“战位”,敢于斗争,紧盯整治重点,强化专项监督,切实高质量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最后,运城市第二医院党支部书记张定琳就运城市第二医院开展整顿“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他强调,第一,全院全员要认真学习学透、领会文件精神,对照要求严格自查自纠,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把我们自身存在的阻碍医院发展的各项问题找出来,改正掉,切实在自我革命中实现自身素养的提高和强化。第二,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医院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书记张定琳为组长、院长朱家宝为第一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全院重要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领导组织构架,下设办公室由党办牵头,按照文件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为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奠定坚实组织基础。把优化营商环境,营造高质量发展优良环境任务逐层扎实分解,落实到人。第三,以清廉医院建设为抓手,以风险防范建设为动力,统筹做好医院专项工作、清廉医院建设工作、医院年度重点工作三个方面,齐抓共管,统筹协调,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整体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第四,全面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用好各种平台、媒体、电台、电视台、新媒体等,达到患者皆知、全员皆知、社会皆知,全院全员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他要求,第一,各科室、各部门会后认真传达,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方案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第二,各部门逐岗位、逐人把风险点查清、查实、查细。第三,行政部门要把各科室落实专项活动的考核作为年度评先、评模、评优、个人职称晋升等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机制激励督促全院全员参与到此次专项活动中。第四,党办统领全院此次专项行动,紧盯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进度,认真抓好任务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进一步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为运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作风保障。
附:
《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明确的行政审批环境、市场要素环境、政务服务环境、监管执法环境、法治保障环境五方面30种“吃拿卡要”行为:
(一)行政审批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1.在行政审批中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入驻的审批事项不入驻、该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取消,或者违规增设前置条件、增加审批环节、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多头审批;
3.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4.在行政审批中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造成服务对象来回跑、多次跑,增加服务对象负担;
5.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与有利益关联的"黑代办"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
(二)市场要素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6.在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涉企服务过程中故意刁难、拖延不办或擅自提高价格;
7.在土地要素保障、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滥用职权,久拖不办、压证不发、"不给好处不办事"、强制购买服务等问题;
8.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企业融资、招商引资等领域存在政府失信行为,"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或变相增设兑现条件。
9.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行为企业指定项目施工方、供货商、第三方服务机构等;
10.在管理服务中欺生排外,故意刁难外来投资经商人员、企业和外来车辆等;
11.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本辖区生产经营或占用土地为由,强迫企业、个体工商户雇佣本地人员、购买本地原材料或向企业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捐赠等;
12.在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征地拆迁过程中采取虚报坟头、宅基地面积,私搭乱建地面附着物等方式,甚至内外勾结,骗取、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增加企业经营负担;
13.在企业授信、贷款等金融服务中,拖延不办、收受索要"好处费"、吃回扣等;
14.在税务登记核查、税款征缴、留抵退税办理等工作中故意刁难、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摊派费用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政务服务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15.在政务服务中打着服务企业的幌子,借机索要、收受"好处费""感谢费""回扣"等;
16.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将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违规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或者个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7.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力,甚至与中介机构内外勾结,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18.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政策落实及各类奖补资金拨付中,人为增设环节、故意推脱,导致各类惠企政策、奖补资金等长期无法落地、兑现到位;
(四)监管执法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19.巧立名目到监管企业频繁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0.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罚款标准,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21.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故意习难被检查对象,搞选择性执法,或者采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等方式包庇袒护违规违法行为,借机谋取私利;
22.在行政执法中收受好处,对行政违法行为默许纵容,甚至以制发行政处罚文书"甩锅推责";
23.在被监管执法企业报销费用,接受监管执法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24.违规向监管或辖区企业摊派治安管理费、卫生费、会议费等各种名目费用,超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25.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借物,长期“借而不还”;
(五)法治保障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26.在查处各类涉企、涉商违法行为和办理经济案件过程中违规办案、超期办案或让企业承担办案经费;
27.对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不力,造成治安案件频发,或对企业报案、诉求置之不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8.司法机关在涉企司法案件裁决中受贿索贿、枉法裁判,或以"送达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受企业财物;
29.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抽成返利、索要好处甚至不给好处不执行、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30.在涉企司法活动中违规违法或超期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物;
其他损害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吃拿卡要"行为。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赵珺 李瑞芹
责编:崔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