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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保证金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张剑雯 发布时间:2016/8/18 11:50:03

本报太原8月17日讯(记者 张剑雯)8月16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就做好我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市要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在今年8月31日前重点查清辖区内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等情况。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在9月30日前确保全部还清。

据了解,建筑工程领域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收取的,以保证某项工作或者其职责完成为目的,而留存于建设单位或提存于第三方的金钱。通知指出,对保留的保证金逾期未返还、未按规定或超标准收取的保证金,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退还企业,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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