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报多起多车连撞交通事故,个中原因究根结底还是由于未保持安全车距刹车不及造成。12月8日晚9时许,在榆次区顺城街百货大楼门前又发生一起四车连撞交通事故,致四车不同程度受损,一人受伤。
事发当时,正是交通高峰期,车辆排起长龙在等候信号灯,事故中的四辆车在队伍的后方,距离路口较远,前三车陆续停车等候,第四辆车未仔细观察路况,没有注意到路口红色信号灯,在驶向前车时未能及时刹车,导致了此次事故发生。如果第四辆车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将车及时制动,此次事故便可以完全避免。经大队认定,第四车车主由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三车无责任。被撞的三车中有两车只涉及车损赔偿,已与肇事方协商处理完毕。另一辆车由于涉及人员受伤,相关事宜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在此,晋中交警温馨提示,车多行进缓慢时,切勿急躁向前挤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并注意观察路况,以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预防追尾交通事故发生。(陈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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