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市中院行政庭一行六人前往吕梁就一起行政补偿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协调。天气预报这周我省将会大范围持续降雨,但是不利的天气条件,并没有阻挡法院干警办案的步伐。
7月10日上午,天降小雨,一些同志提出是否改日出行,由于当事人协调意愿强烈且提前已与当事人约好,故合议庭最终决定冒雨前往。恶劣的天气使得道路泥泞,原计划约两小时的车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奔波才到达目的地。
原告天成公司为一家石灰石采矿企业,位于方山县大武镇大武一村。2015年中石化榆济管道改线工程途经方山县,由于输气管道与原告企业距离过近,不符合安全要求,原告认为系被方山县政府要求其停产导致损失,故向本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要求方山县政府补偿各项损失两千多万元。
本案承办法官赵保军为了妥善处理本案,查清原告受损的事实和现状,决定到原告企业现场查看,听取双方的最终调解意见,并与方山县政府沟通协调。
11日上午,办案人员到达原告公司所在地的大武镇,这时雨越下越大,方山县政府指派的工作人员与办案人员对接,并表示天成公司位于山上,现在雨下得太大,去现场几乎都是山路土路,山体也有滑坡的可能,警车上不去,而且厂区道路泥泞,前往人员需要换上雨鞋。
赵保军法官了解情况认为,虽有点风险,但是只要措施得当,就可以上山。考虎到安全因素,赵保军法官协调大武镇政府调来一辆四轮驱动车后,承办人赵保军与合议庭组成人员张晓峰及本案相关人员共五人换上雨鞋,一同乘车前往原告企业现场查看。车辆行至半路,雨下得更大了,车轮多次出现打滑现象,好在有惊无险,顺利到达厂区,对现场情况进行了仔细勘查和走访调研。
下午,晋中市中院行政庭陈雪平副庭长与合议庭人员一行四人继续冒雨前往方山县政府就本案进行沟通协调。办案组与方山县政府县长周小芸、副县长崔凯进行座谈,耐心听取方山县政府的调解意见,认真解释了相关法律问题,周小芸县长对晋中中院行政庭办案人员冒雨奔波,积极协调案件,化解矛盾表示感谢。
协调工作结束,已经到了晚上七点,雨时大时小,一直持续着,法官们都显得有些疲惫,但是他们顾不上休息,等待他们的是下一个案子的协商处理工作。
后记:感动于晋中中院行政和赔偿团队法官的风雨无阻、不畏艰难,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假如我是当事人”的司法情怀,用执着坚守落实着“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争一流”的工作目标。
希望在所有司法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 源:晋中中院行政庭供稿
作 者:晋中中院 路璐
编 辑:何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