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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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晋中市平遥县人民法院再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郝光明 发布时间:2018/7/26 9:53:59

2018年7月24日,平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贾水某、贾二某、薛某、李家某、阴建某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在2014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贾水某、贾二某纠集被告人薛某、李家某、阴建某,相互勾结,共同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依法应予严惩。

五被告人当庭认罪,平遥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作用,分别以被告人贾水某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贾二某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其他三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这一案件的宣判,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发展。
审    核:晋中中院扫黑办
来    源:平遥县人民法院供稿
编    辑:何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