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9月24日专电 记者从太原市国土局了解到,经太原市政府批准,9月30日起,太原市城区范围内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不动产登记受理要件,需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太原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国有土地上的统一登记工作由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办,集体土地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据介绍,与市民熟悉的“房产证”相比,“不动产权证”增加了房屋的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信息更详细、更透明。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新受理的申请将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此前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册仍继续有效,并实行“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记者马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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