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特别关注 > 税收 发展 民生 > 税收政策税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7/21 17:10:42

财税〔20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