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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忻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19/4/26 17:17:00

各艺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考生及家长:

  近年来,随着家长对素质教育的重视,我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市场发展迅猛,艺术考级活动异常活跃,但是,考级活动的主体良莠不齐、各自为阵,各类考级活动乱象丛生,甚至出现制作“假证”蒙骗考生、家长的现象,严重侵害了考生及家长的权益。为规范我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维护考生权益,按照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9月底开展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重点如下:

  一、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是否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是否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报审批机关及承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三、艺术考级机构是否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5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四、艺术考级机构是否自每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将考级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是否认真做好所属考场考点的安全预防工作,按照有关安全要求设置考场,确保考生、家长、老师和从业人员在所属考点的人身安全,坚决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艺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加强对《办法》的学习,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守法经营,市县两级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自辖区内的艺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考前备案情况,对艺术考级活动进行现场执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全体考生及家长,为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请到正规艺术考级机构参考,也欢迎对我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进行监督(监督举报及咨询电话:12318 )。

 

 忻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19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