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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全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来源:忻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5/7 16:29:06

  忻州日报讯  今年以来,我市降水相比往年偏少,大部分地区风干物燥,从南到北农事活动全部展开,野外用火热点增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遏制火情,我市发布禁火令,加强防火宣传,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森林火灾。全市公安机关围绕省、市“切实管住人头、田头、坟头、源头,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肇事者”的防火部署和要求,坚持不懈,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了一批野外违规用火案件。

  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治安案件35起,行政拘留14人,罚款21人。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治安案件12起,罚款7人,警告5人。

  市公安局五台山分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案件5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1人;治安案件4起,行政拘留7人,警告1人。

  定襄县公安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治安案件34起,行政拘留4人,警告30人。

  五台县公安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治安案件14起,行政拘留14人。

  原平市公安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案件61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刑事拘留2人。治安案件57起,行政拘留46人,罚款11人。在此次督导中,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治安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

  代县公安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案件30起。其中治安案件29起,行政拘留6人,罚款5人,警告18人。在此次督导中侦办刑事案件1起。5月2日,代县滩上镇石家湾村周某某雇佣祖某某焊接彩钢房顶,因未采取防护措施,焊接产生的火花引燃杂草发生火灾,导致灌木林地等过火。5月3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祖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繁峙县公安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案件28起,其中治安案件27起,行政拘留10人,罚款5人,警告12人。在此次督导中侦办刑事案件1起。5月1日下午,繁峙县岩头乡高儿坡村村民薛某某上坟使用明火引燃荒草,经县林业局勘察过火面积约为82亩(其中灌木64亩)。5月2日,犯罪嫌疑人薛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宁武县公安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治安案件16起,行政拘留8人,警告8人。在此次督导中,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治安案件3起,警告3人。

  静乐县公安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案件23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1人;治安案件22起,罚款16人,警告6人。

  神池县公安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治安案件46起,行政拘留2人,罚款43人,警告1人。

  五寨县公安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治安案件22起,行政拘留42人,罚款12人,警告7人。

  岢岚县公安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治安案件18起,罚款17人,警告1人。在此次督导中,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治安案件1起,罚款1人。

  河曲县公安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治安案件4起,罚款1人,警告3人。

  保德县公安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治安案件9起,行政拘留4人,罚款4人,警告2人。

  偏关县公安局共办理野外违规使用明火治安案件14起,行政拘留1人,罚款2人,警告11人。(张志远)

责任编辑: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