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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2020年8月20日,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小分队在原平交警的配合下,查获了一起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且挪用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1日50分时许,当民警设卡在108国道大芳路段检查时,发现一辆面的车形迹可疑,便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丁某某神色慌张,只出示了驾驶证,称行驶证忘带了。民警觉得可疑,将其带回至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
经查询,该车属报废车辆,在证据面前,丁某某不得承认自己驾驶的车辆已经过了报废期,其真实的车牌号因多年未参加审验而弃用,之后自作聪明,便找人挪用了一张新的号牌悬挂在车上,企图蒙混过关。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其丁某某驾驶报废车、挪用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6000元,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性能大大降低,安全隐患无处不在,严重威胁着驾驶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要充分认识到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的危害性,请报废车车主们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请广大驾驶员出行谨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