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为切实提高住宅小区治安防范水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各类治安事故的发生,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出,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社区治安、小区秩序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工作,还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教育,提高小区居民对治安防范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小区治安秩序稳定。
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小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小区治安防范的专业水平,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在职责范围内与街道办、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小区治安防范服务工作。要全面掌握承租人及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做好承租人的信息登记工作,随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此外,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听取业主委员会在小区治安管理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向小区全体居民宣传小区治安防范相关知识。进一步完善小区公约,充实治安管理的有关条款,把治安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形成社会、片区、业主统抓统管的局面。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房屋装修装饰的管理,严禁产权人、使用人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破坏防水层、拆改各种管线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若发现产权人、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按照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或《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电梯、消防系统、智能监控等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小区公共设施状态良好、安全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房屋的安全使用管理,严禁产权人、使用人占用门厅、楼梯、走廊等共用部位。产权人、使用人违反规定堆放杂物等,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劝阻、制止,逾期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并商业主委员会处理。
《通知》还就《物业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的治安服务范围和基本内容及小区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当建设并完善小区治安防范设施等进行了规范。(张志远亢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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