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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十三中学2019年招生实施细则(小学部)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李鹏 发布时间:2019/7/25 11:02:38

  山西经济网讯(李鹏)根据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州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19)4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9年的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招收7个班,每班45人,共招收315人。

  二、招生范围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雁门大道 ,北至梨花街。

  2、东起云中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汾源街。

  3、开发区范围的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实验中学、泛华城市广场、紫檀小区、锦绣华府适龄生。

  三、招生条件

  (一)“两证齐全”,优先录取

  1、城区户籍,片内有房

  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出生证明

  (4)预防接种证

  2、城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留守儿童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出生证明

  (4)预防接种证

  (5)父母双方在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在外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3、城区户籍,父母无房,三代同堂 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

  (2)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 出生证明

  (4) 预防接种证

  (5) 城区内无房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6)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

  4、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需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它政策性的照顾对象。

  (二)空余学额,摇号录取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以下二类情况学生报名申请,逐人审核,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额全部录取,超出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城区指定学校入学。

  1、片内有房无户 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

  (1) 《居住证》

  (2)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 出生证明

  (4) 预防接种证

  2、片内租房的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8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管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

  (1) 《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2) 无房证明(国土资源局办理)

  (3) 出生证明

  (4) 预防接种证

  (5) 《租赁住房协议》

  (6) 《房屋租赁证》(房管局)

  (7) 交水电费票据。

  (三)其它类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房管部门审核后提供相关证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住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四、招生时间程序

  1、8月1日所有家长带《居民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预约报名单》。 2、8月2日--8月8日查验原件,核实登记表信息(免冠相片),完善登记表学校填写部分。初审严格把关,复审进一步把关、补充,互相查验,客观准确。留存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初审复审人在信息表下方签字即可。下午报名结束,每组将信息登记表、预约报名单、复印件等编号统一整理装档交由教务留存学生信息录入电脑。

  3、如有空额,8月10日符合摇号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报名审核。

  4、8月11日18:00符合摇号条件的学生报名截止。

  5、8月12日摇号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五、招生地点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学校小学教学楼一楼。

  六、招生领导组

  组 长 韩亮新

  领导组下设

  监督组 杜润生

  信访组 王国沣

  招生组 李晓琴

  招生办公室(教务处)

  成员 李 丽 尤英俊 宋慧霞 李 卿 赵爱香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监督组、信访组、咨询组、招生组。责任明确,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快速处理突发事件。

  3、强化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抵制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与公安、房管、国土、工商、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招生工作。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2019.7.25

 

责任编辑: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