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交通事故己经成为老年人意外伤亡的重要因素,因此,老年人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了近期发生的老年人骑行自行车、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提醒老年人出行更应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规。
9月5日6时10分许,一辆出租车在恒安新区由南向北行驶至同煤宏远混凝土分公司门前路段处时,与前方同方向79岁的章某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章明某受伤及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查,该出租车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章明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负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责任。
8月24日17时55分左右,小型面包车由北向南行至阳高县丰稔山新旧村间路段时,与对面73岁的孙某某骑行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孙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摩托车驾驶人孙某某未戴头盔无牌无证未靠右侧通行,负主要责任。且孙某某已有73岁高龄,视力、听力较差,反应也比较迟钝,民事行为能力下降,不太适宜骑行摩托车上路。
对此,交警提醒,老年人因年纪大操作能力减弱,出行时尽量选择步行或搭乘其它交通工具,尽可能不要骑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之类交通工具。要增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出门严格遵守交规。散步时一定要注意走人行道,千万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走。通过路口时,应走斑马线,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看好信号灯和道路两边有没有机动车再过,不在车前车后急穿马路。尤其是遇到路况复杂的道路时应引起高度重视,如十字路口、有地下通道的路口。尽量结伴出行,单独出行时最好穿颜色鲜亮醒目的服装,穿鞋最好选择舒适、防滑、适宜户外活动的专用鞋。
晨练娱乐都要量力而行,选择安全的时间和地点,早晚交通高峰期,老年人应尽量减少外出,还应多注意天气变化。
来源:大同晚报 文/成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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