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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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简化医疗机构审批流程

来源:大同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4 9:35:36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市卫计委按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简化医疗机构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解决准入门槛高、前置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为社会办医扩容提供更多便利。

优化医疗机构审批流程。按照文件要求,我市设置医疗机构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推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由市卫计委负责执业登记。由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牵头落实省级有关医疗机构审批服务便民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

规范医疗机构级别评定。对于新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政策要求可核定级别的,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由医政医管科以文件形式予以核定医疗机构级别。独立设置医疗机构不核定级别。对于无法确定级别的,由市卫计委予以指导。根据《大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要求,对于国家没有标准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审批。专科医疗机构原则上具有二级以上规模。原有的无法确定级别的医院,要进行帮扶改造或合并转型。中医医疗机构级别由医政科、中医科按照相关规定评定。

加强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管理。除政策鼓励连锁化、集团化发展的相关类别医疗机构及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以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跨区域设置分支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应跨县区设置分支机构。确需设置的,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并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规范医疗机构命名。县区设置审批医疗机构不允许使用“山西”“三晋”“全省”等字样或类似字样。拟使用“大同”“全市”“魏都”“平城”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门诊部以上类别机构,对于医疗机构非地域名称的不包括在内,需提前报市卫计委核准。其余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名称规定执行。

加强医疗监管。对于新审批的机构,在审批1月内由行政审批部门将机构信息移交市卫计委相关科室,及时将新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纳入本区域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与规范,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来源:大同日报  /田雁

责编:孙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