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在岗村医和退养村医补助标准,在岗村医补助标准在各县区原补助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退养村医在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600元。
村医是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最基层的力量,承担着14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承担着居民一般病、常见病诊治的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承担着宣传落实国家卫生计生政策的卫生管理任务。为留住村医、兜住网底、保障多年从事村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我市专门出台政策提高在岗村医和退养村医补助标准,补助范围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资格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在村卫生室从业的在岗乡村医生,其中我市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1800多个村卫生室,按照一村一医原则补助;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资格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年满60周岁且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的退养乡村医生。据悉,我市财政部门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在岗村医补助金和退养村医补助金。
来源:大同日报 文/张世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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