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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 山西省卫健委发布消息:
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制定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根据《办法》要求,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对家长朋友们提示如下,请仔细阅读。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告知书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文书,是人生的“第一证”!
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注意事项:
1、为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为宝宝确定好姓名,必须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母亲产科出院结账单据、所住社区提供的《母子健康手册》回册证明。
2、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来申领,若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由新生儿监护人申领,代领人还需另提供母亲所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在住院期间向责任护士领取)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新生儿母亲一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且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的,新生儿母亲须出具书面声明。
4、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或居民身份证件无法核实身份信息的,由签发机构出具身份信息核查函,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回函。
5、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个月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签发机构需核验产妇病历或分娩记录。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还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6、《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信息原则上不做变更,宝宝父母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不得私自拆切副页。对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变更。
7、若《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请准备宝宝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签发医院情况说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产科病历复印件,登报纸遗失声明,(若宝宝已上户,还应附宝宝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宝宝未上户,应附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宝宝未上户证明),每周二、四到大同市平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位于平康里)进行补办。
大同市平城区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352——5384901转802
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
产科咨询电话:0352——2389040
《办法》明确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擅自发放、收取费用。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加强证件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计算机网络统一管理。鼓励各地签发机构、管理机构增加人脸识别设施,在证件签发、换发和补发时对申请人开展人脸识别,确保“人”“证”一致。
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向助产机构为新生儿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由新生儿监护人申领,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因父母双方均死亡、失踪等原因不能确认亲子关系的,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时,发现《出生医学证明》真伪存疑的,暂不予办理出生登记,并将可疑证件和《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委托函送当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定。
责编:孙明月